
工信廳信管函〔2026〕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按照《算力互聯互通行動計劃》(工信部信管〔2025〕119號)要求,現組織開展國家算力互聯互通節點(以下簡稱節點)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強化頂層設計,面向國家樞紐節點、重大戰略區域、重點行業建設算力互聯互通節點,構建算力互聯互通節點體系,提高公共算力資源使用效率和服務水平,促進算力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內容
國家算力互聯互通節點體系由“1”個國家算力互聯網服務節點(以下簡稱國家節點,已建成發布)及“M”個區域、“N”個行業節點組成。
(一)建設目標
區域、行業節點分別面向算力需求旺盛的地區、重點行業,建設算力供需對接體系機制,實現不同區域、主體、架構的算力資源標準化互聯和高效流動應用,提升整體算力水平。
(二)建設內容
區域節點建設統一服務平臺,為區域內算力互聯互通提供標識注冊、互聯調度和數據監測等綜合性支撐服務。主要包括算力互聯網服務中心、算力資源匯聚、算力選擇、算力標識管理、算力運行監測、安全保障等業務和安全管理系統。
行業節點建設各自服務平臺,為行業內算力互聯互通提供算力資源匯聚、算力標識、算力選擇等市場化服務,并接入區域節點。主要包括算力互聯網服務中心、算力資源匯聚、算力選擇、安全保障等業務和安全管理系統。
(三)運行機制
算力互聯互通節點采取“統一標識、統一標準、統一規則”的運行機制。標識方面,各節點通過國家節點獲取唯一標識編碼,實現算力資源入網入市。標準方面,各節點按照統一標準建設,統一接口對接,實現互聯互通。規則方面,各類算力資源按照統一規則開展算力交易、互聯調度等工作。
三、節點申報
(一)申報對象
區域節點由地方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共同申報。行業節點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通信管理局推薦重點行業單位以單獨或聯合體方式申報。每個省級行政區可申報1個區域節點。每個行業原則上可申報1個行業節點。
(二)申報條件
申報應注明建設主體和運營主體,其中建設主體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具備承擔項目建設的持續資金保障能力。運營主體應持有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業單位除外),具有運營必要的場地、設備和人員等條件,近3年未有重大失信記錄。
(三)材料要求
申報對象應按照《國家算力互聯互通節點建設方案》(附件1)填寫申報表(附件2或3),并于2026年4月1日前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申報單位應保證材料內容真實可靠,對于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不得重新申報。
(四)評審方式
區域節點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組織評審。行業節點由地方通信管理局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組織評審。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對評審通過的節點予以公示。
(五)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聯系人及電話:郭 威010-68206132
崔海洋010-66020747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聯系人及電話:蔡 鈺15010051876
附件:1.國家算力互聯互通節點建設方案
2.國家算力互聯互通區域節點申報表
3.國家算力互聯互通行業節點申報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6年1月27日